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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)关于2015年度中南大学“智力引进”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11-17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打印


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:

现就开展我校2015年度“智力引进”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人选条件

1.在国内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,身体健康,可以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,截止至申报之日起,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

2.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学术影响力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1.申报人选填写《中南大学智力引进登记表》(见附件一)及《中南大学智力引进人才业绩一览表》(见附件二)并报学院,学院对申报人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;

2.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,学院提出推荐意见;

3.组织专家评审;

4.研究确定拟聘用“智力引进”人才名单;

5.与“智力引进”人才签订工作协议。

三、相关待遇

1.学校分别按2万元/月、1.5万元/月的标准为具有教授、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的“智力引进”人才提供工作津贴,具体金额按实际到岗天数计算。

2.学校为“智力引进”人才实报实销一次到中南大学工作的国际往返旅费(普通经济舱)。

3.“智力引进”人才来校工作期间,由所在学院安排住宿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办公用房。

四、考核

1.二级学院负责“智力引进”人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,引进人选时,应重点考察其在学院学科建设、促进学术交流以及提升教学水平等方面的作用,并对其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、任务,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。

2.二级学院根据“智力引进”人才岗位职责和目标对其进行考核,为其薪酬发放提供依据,并向学校提交《中南大学引智人才来校工作考勤表》(附件三)。

五、合同的解除与变更

1.“智力引进”人才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,学校有权终止本合同。

2.聘期内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、无法防范的事件,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,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,聘用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。

3.聘任期满,合同自动终止。

六、引进名额及合同期限

1.连同上半年已提交申报材料的人选,本次申报拟评选智力引进人才名额不超过20名。

2.学校与“智力引进”人才签订1年、每年在校工作不少于1个月的工作合同,若有意继续合作,人选需再次重新申报

七、申报材料提交要求

请于11月30日前将学院签字盖章的《智力引进登记表》、《智力引进人才业绩一览表》交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(一办公楼324房间),电子档发送至工作邮箱,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。

八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联系人:邱斐  刘庆膂

联系电话:88836107  88830310

工作邮箱:rlzy@csu.edu.cn

人事处

2015年11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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