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根据2014年12月14日学校人事处下发的《关于做好绩效津贴分配与薪酬发放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年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(根据上一年度的工作量核算)两部分组成,将年岗位津贴与第13月工资合计后,分为16等份,其中12等份按月发放,余下的4个等份一次性发放。该规定已从2015年3月份开始执行,2015年余下的4等份将在2016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,2015年1、2月份只发放了基础津贴部分,其差额也会在适当的时候补发。(由于2014/2015年为过渡期,根据2014年工作量核算出的绩效奖励在2015年春节前做了一次性发放,也就是说,根据2014年工作量核算出的绩效奖励既是2014年的绩效津贴,也是2015年月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。)
二、 2016年的津贴发放形式仍按照2014年12月14日学校人事处下发的《关于做好绩效津贴分配与薪酬发放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执行,各位老师的2016年度津贴总额包括基础津贴和根据2015年工作量核算出的绩效奖励两部分,其中根据2015年工作量核算出的绩效奖励不会再在2016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。将津贴分为16等份后,其中12等份按月发放,余下的4等份,将在2017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。
三、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工作小组会议的决定,2015年度工作量绩效奖励的计算依据原则上仍按2014年4月26日学院教代会通过的文件执行,个别计算方法按学校最新文件执行。
1. 总体分配原则按照《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年终业绩奖励分配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2. 系所中心主任等干部的业绩点补助仍按照2015年1月23日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工作小组审定的标准执行。
3.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的计算按照《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计算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4. 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业绩点的计算按照《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业绩点计算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5. 进校科研经费业绩点的计算按照《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6. 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奖励按照《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(2015年11月12日第24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)执行,由学校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,学院不再核算发放。
7. 科技论文、一般科技奖励、知识产权、专著等科研产出的绩效按2015年修订的《中南大学科研业绩核算方案》执行。科研部下发了科研产出明细单,不在明细单中的科研产出不予发放绩效,经查实确属应发放绩效范围的,由科研部补发。科研产出的绩效按如下方案发放:
7.1 科技论文:ESI被引在学科10%以前的,10000元/篇;ESI被引在学科20-10%区间的,8000元/篇;ESI被引在学科50-20%区间的,6000元/篇;ESI被引在学科50%以后的,4000元/篇;EI收录论文,2000元/篇。ESI合作论文,根据对应档次奖励的50%发放。
7.2 科技奖励:行业一等奖,30000元/项;行业二等奖、省部级三等奖,10000元/项。
7.3 知识产权:发明专利授权,2000元/项;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、软件著作授权,1000元/项。
7.4 专著等:第一著者专著,6000元/本。
四、 学院将在2016年适当时候召开教师代表大会,对绩效分配方案进行修订。